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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隊是個講究乖巧馴服的地方,越是裝死越是不出頭越是悠閒涼快。
但,難道我們就因此而放棄思考、放棄反抗了嗎?當然不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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莒光作文課 題目 談服從

軍中標榜著一種精神叫做服從,又說服從是軍人的天職。
然而什麼是服從?服從的內涵為何?服從的界限在哪裡?服從對軍人真如教條般不可動搖?
論前先簡單下個定義,服從即是下級對上級命令的貫徹。

由功能論的角度視之,服從的功能主要有二,
第一是維持長官尊嚴、維護軍隊體制。
軍隊注重階級,強調服從使下屬對長官命令沒有反抗餘地,可便於長官控管,並鞏固權力體制。
第二是戰爭命令執行。
在戰爭中命令有其絕對性,不可違逆。而服從即是把戰爭命令的絕對,內化至軍旅的日常生活當中,而使軍人能隨時隨地接受來自上級之指示。
簡單說,服從的功能是讓下屬對長官命令喪失實質上與思考上的抵抗能力。
更簡單來說,服從就是洗腦後再灌瀉藥。

由階級衝突論的角度視之,服從實為"上"對"下"的絕對壓迫。
在以服從為名義的大旗之下,長官得以極盡所能地打壓部屬,而部屬"自當聽從"。
掌權者藉著服從的號令一方面鞏固權力、確保權威,一方面又培植己身勢力,再一次分配權力、鞏固權力脈絡。
服從,使長官能任意惡整所有他看不順眼的下屬,而下屬絕無抗拒之可能。
軍法上的抗命罪更強化了此階級關係--敵前抗命,死刑或無期徒刑;違抗長官職責命令,五年下有期徒刑。
服從,讓階級確立、僵化、腐朽,有能力卻為長官所惡者,永遠被打壓,永遠做不完的事、揹不完的黑鍋,永遠出不了頭。
服從,美其名是維護軍中倫理,實際上是讓那些腐化老朽者繼續身居高位的苟且因循。

由心理的角度視之,服從是訓練軍人成為殺人機器的手段。
人們多數不喜殺戮,不喜傷害沒有即刻對己威脅的同類。這樣的心態在無論在宗教教條、社會規範或武士信約中時有所見。
而服從就是給人們一個逃脫自身良知或信奉誓約的藉口。
"我也是不得己的","我只是奉命行事"。
服從使軍人對殺戮行為合理化,讓軍人習慣殺戮,甚至麻木於殺戮。從殺第一個人的內心衝突,到殺一百個人的漫不在乎,
因為是服從,因為只是執行命令,所以軍人不再思考命令是否合理恰當,不再堅守自身信仰與價值,而不帶感情地完成任務,任憑雙手玷滿血污。這是服從的內化力量。

服從是軍隊對於軍士的最高要求,我國軍刑法敵前抗令者,死刑或無期徒刑。一般職務抗令者,五年下有期徒刑。
然而服從是否真能無限上綱?難道命令真的是正確而且唯一,服從命令者真的不需負擔任何行為責任?
歷史太多案例否定了服從的絕對與不可違逆。
最警醒大家的,應是上個世紀交替時那宗柏林圍牆射殺案,
一名東德軍士因遵守「不惜任何代價地格殺越境者,以確保邊境」的命令,射殺了企圖穿越邊境的人民,後被控以殺人罪,並受審而宣判有罪。
德國聯邦普通法院認為,射殺人民是嚴重牴觸了正義與人權,並不能以職權或命令作為脫罪理由。
而案經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,其更直指「不惜任何代價地格殺越境者」的射殺令,牴觸東德憲法的人民權利,而開槍之守衛亦不能不知,其射殺手無寸鐵之人民之罪行重大,是以格守命令不得為阻卻違法之事由。

這告訴了我們些什麼?
服從從來不是絕對而且唯一,命令並不能違背憲法與重要的人民基本權力,而遵從命令也不能作為我們推卸行為責任的藉口。
是以,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去檢視並懷疑命令的合法與正確,同樣更不能不思考質疑服從的適時與妥當。

服從決不是最高原則,我們也決不是軍隊的傀儡。
更重要的是,服從決不能讓我們失去自主的意識與反抗的勇氣。

服從是軍人的天職這句話,我鄙棄它。
服從壓根兒只是軍方上層方便作業、鞏固權力、並培養殺人機器的道具。
要作為一種遵從的價值,它遠遠不夠資格,不但顯得可笑,更顯得却懦而無所擔當。

如果再一次宣讀,我的誓詞將只如是--
余以至誠,守衛國家,愛護人民,格遵憲法;
誓為抗命的男子漢,不為無知愚順的、服從的狗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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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

國安局預官徵選由八十取一經過筆試口試一路闖至五取一的決選,下一關是身家調查。
"一看思想就知道你鐵定不合格了吧?",柏翔看過我的作文如是說。
也是。

不過,誰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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